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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案
議員提案 第140019號 民政
案由: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修正應將申請補助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
提案者: 張文潔,洪婉臻,陳宥丞,耿葳,李傅中武,陳重文,郭昭巖,黃瀞瑩,陳怡君,鍾沛君,陳政忠,柳采葳,陳錦祥,林珍羽,徐立信,張斯綱,王閔生,李彥秀,顏若芳,陳賢蔚,林延鳳,洪健益,李明賢,陳炳甫,吳志剛,詹為元,李芳儒,戴錫欽,許淑華,
議決文:照審查意見通過。
議決會次:民國112年05月03日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來文文號:第1120118105號
審查日期:民國112年05月05日
審查意見:請市府研議將申請獎勵金資格回溯自111年12月25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均適用。
發文文號:112.05.05議民字第11204000730號
備註:民政委員會議員: 李芳儒(一召) 林珍羽(二召) 吳志剛 李傅中武 鍾沛君
程序紀錄:
程序委員會審查:第14屆第01次會議
審查意見:交付民政委員會審查。
大會一讀: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3次會議
審查意見:交付民政委員會審查。
分組審查: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
審查意見:請市府研議將申請獎勵金資格回溯自111年12月25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均適用。
大會二讀: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議決文: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
辦理情形:112.05.12府授民人口字第1120118105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張文潔議員等議員提案:「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修正應將申請補助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5月5日議民字第11204000730號函。 二、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5次會議(112年5月3日)議決:「請市府研議將申請獎勵金資格回溯自111年12月25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均適用。」案,本府將尊重貴會建議,儘速研擬修正本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112.08.21府授民人口字第1126021776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張文潔議員等議員提案:「台北市生育獎勵金補助辦法修正應將申請補助資格溯及至111年12月25日。」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5月5日議民字第11204000730號函暨本府112年5月12日府授民人口字第1120118105號函續辦。 二、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5次會議(112年5月3日)議決:「請市府研議將申請獎勵金資格回溯自111年12月25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均適用。」案,為尊重貴會建議,本府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本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規定,於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之新生兒,均適用112年4月4日施行之新制金額,已依舊制金額請領者,由受理戶所依職權補發獎勵金之差額。
執行情形: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