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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案
議員提案 第140020號 民政
案由:建請市府針對新通過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發放資格回溯至蔣萬安市長就任起算。
提案者: 洪健益,陳賢蔚,簡舒培,林延鳳,洪婉臻,何孟樺,趙怡翔,張文潔,李建昌,許淑華,郭昭巖,徐立信,張斯綱,張志豪,陳宥丞,黃瀞瑩,陳政忠,林珍羽,顏若芳,鍾小平,詹為元,陳重文,王閔生,王欣儀,林杏兒,戴錫欽,李傅中武,
議決文:請市府研議將申請獎勵金資格回溯自111年12月25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均適用。
議決會次:民國112年05月03日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來文文號:第1120118097號
審查日期:民國112年05月05日
發文文號:112.05.05議民字第11204000690號
程序紀錄:
程序委員會審查:第14屆第02次會議
審查意見:交付民政委員會審查。
大會一讀: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審查意見:逕付二讀。
大會二讀: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議決文:請市府研議將申請獎勵金資格回溯自111年12月25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均適用。
發文: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
辦理情形:112.05.12府授民人口字第1120118097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洪健益議員等議員提案:「建請市府針對新通過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發放資格回溯至蔣萬安市長就任起算。」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5月5日議民字第11204000690號函。 二、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5次會議(112年5月3日)議決:「請市府研議將申請獎勵金資格回溯自111年12月25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均適用。」案,本府將尊重貴會建議,儘速研擬修正本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112.08.21府授民人口字第1126021777號
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洪健益議員等議員提案:「建請市府針對新通過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發放資格回溯至蔣萬安市長就任起算。」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2年5月5日議民字第11204000690號函暨本府112年5月12日府授民人口字第1120118097號函續辦。 二、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5次會議(112年5月3日)議決:「請市府研議將申請獎勵金資格回溯自111年12月25日起出生之新生兒均適用。」案,為尊重貴會建議,本府已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本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11條規定,於111年12月25日至112年4月3日期間出生之新生兒,均適用112年4月4日施行之新制金額,已依舊制金額請領者,由受理戶所依職權補發獎勵金之差額。
執行情形:已完成